一、 学校一般每年可颁授四名到五名荣誉院士。
二、 学校在职员工及国家政府的公务员和立法/行政议员一般不应获得提名,除非该奖项是用于表彰其主要任职领域/公共服务以外所取得的成就;在此类情况下,提名的理由需要在引文中清晰地列明。
三、 所有被授予荣誉资格的人士须出席颁授典礼。
四、 校方鼓励被提名人(和他们所在的部门/单位)能够帮助学校与荣誉院士保持密切的有效的联系,参与学校的活动、与学生进行交流并使学生从中受益;而且与学校紧密合作,使学生能够得到其持续的支持、有效的建议及指导。
五、 出于提名过程中保密的需要及避免尴尬的考虑,所有被提名的候选人姓名必须严格保密。在校董会做出决定前,不得公开个人信息。
六、 UIC荣誉院士遴选的最终解释权归UIC荣誉院士工作小组所有。